华光源海: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4-005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 |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代理运费 | 34,000,000 | 29,909,831.81 | 公司在关联方所在区域业务量增大,对关联方的代理服务需求增加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支线运费和代理运费 | 32,000,000 | 19,242,815.67 | 关联方业务量增大,同时对公司支线运输业务需求增加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 - | - |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 - | - | - |
其他 | 租赁费 | 230,000 | 230,000.00 | - |
合计 | - | 66,230,000.00 | 49,382,647.48 | - |
注: 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是未经审计数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经营发生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明细如下: |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内容 | 预计发生金额(万元) | ||
1 | 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劳务 | 400.00 |
(代理运费) | ||||
2 | 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劳务(代理及航运) | 200.00 |
3 | 江西骅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劳务 (代理运费) | 3000.00 |
4 | 江西骅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劳务 (代理及航运) | 3000.00 |
5 | 刘慧 | 租赁 | 关联方为公司经营提供办公场所租赁 | 23.00 |
1、刘慧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村民组身份证号:430103******0524
2、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新时空1号1412房法定代表人:孙星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
3、江西骅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渔苗塘路99号滨江凯旋城18栋不分单元1204。法定代表人:何晓明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业务:承办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进出口业务代理。
(三) 关联关系
1、公司持有上港集团长江物流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湖南”)50%的股权,公司监事李艳菊为上港湖南的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伍祥林为上港湖南的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邱德勇为上港湖南的监事。
2、公司持有江西骅光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
3、刘慧女士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卫红先生配偶。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李卫红、刘慧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 关联方交易受到影响。
(二) 定价公允性
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无较 大差异化情况。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2024年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各部门根据项目开展的需要,按合同签署的流程及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査意见》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