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卫红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主席符新民、副总经理伍祥林、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邱德勇、董事会秘书唐宇杰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就议案内容进行审议,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情况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公告编号:
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三次会议决议》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