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里物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张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张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龙招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龙招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姚素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姚素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席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席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文锋、曾明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