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里物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云里物里(872374)公司公告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428,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88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23年7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56),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428,7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特、龚怀蓉

(三)结论性意见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