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里物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宁宁)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王宁宁,男,1983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国执业律师。2008年至2014年任广东信桥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14年至2015年任北京大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6年任花样年集团法务经理,2016年至2017年任双开颜金融控股集团法务总监,2017年至2022年任佰融集团法务总监,2022年至今任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无应出席董事会。无应列席股东大会。本人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就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发表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年报审计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就公司生产经营、年报审计、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2023年度,本人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度,本人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依法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因担任云里物里独立董事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宁宁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