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里物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文锋)

查股网  2024-04-08  云里物里(87237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2374 证券简称:云里物里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黄文锋,男,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6月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至2003年8月,就职于广东金融学院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暨南大学应用经济学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6年1月至今,就职于暨南大学,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自2022年4月起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应出席董事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应列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均主动了解情况,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资料,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发表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2023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5)《关于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23年5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1)《关于聘任张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龙招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姚素琴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聘任席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2023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

4、2023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3年11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1)《关于提名席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王宁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2023年度,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2、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参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年报审计沟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就公司生产经营、年报审计、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并提出专业意见。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2023年度,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2023年度,本人未单独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2023年度,本人未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依法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同时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因担任云里物里独立董事被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云里物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文锋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