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2  佳合科技(872392)公司公告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李丹云

禹久泓张鹏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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