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段晓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聘任段晓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12月19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31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6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段晓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现就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秘书聘任工作,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段晓勇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董事会秘书岗位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聘任段晓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