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8-20  佳合科技(8723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2392 证券简称:佳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开发区环娄路2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洪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阮凤娥、监事会主席张武、独立董事李丹云、禹久泓、张鹏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许冬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禹久泓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拟提名许冬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合”)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品种,期限1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德佳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佳联”)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1年。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常熟佳合、广德佳联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广德佳联拟以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誓节镇经济开发区西区德兴路1号的土地及房产为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董事长董洪江先生及其配偶阮凤娥女士、公司总经理陈玉传先生将按需为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担保条款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54%;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31,710,058.0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01%。为方便决策,提高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前述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董洪江、陈玉传、阮凤娥为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2.11条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提名许冬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佳玥、苏成子

(三)结论性意见

经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禹久泓独立董事离职2024年8月19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许冬冬独立董事任职2024年8月19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