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大科技: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实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872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相关措施。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三个月后至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0日在北交所上市,自2023年3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已经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2023年4月24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 增持计划实施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成远 | 董事 | 4,074,494 | 2.9806% |
丁洁波 | 董事 | 3,850,631 | 2.8168% |
邵思钟 | 董事 | 1,013,625 | 0.7415% |
李永燕 | 高级管理人员 | 1,496,575 | 1.0948% |
徐建民 | 高级管理人员 | 125,000 | 0.0914% |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增持 数量(股) | 计划增持 金额(元) | 增持 方式 | 增持 期间 | 增持合理价格区间(元) | 增持资金来源 |
成远 | 不低于8905股 | 不高于300975元;不低于30098元 | 竞价 | 2023年4月28日至6月9日 | 不高于每股3.38元 | 自有资金 |
丁洁波 | 不低于5832股 | 不高于197113元;不低于19711元 | 竞价 | 2023年4月28日至6月9日 | 不高于每股3.38元 | 自有资金 |
邵思钟 | 不低于5970股 | 不高于201796元,不低于20180元 | 竞价 | 2023年4月28日至6月9日 | 不高于每股3.38元 | 自有资金 |
李永燕 | 不低于6462股 | 不高于218410元;不低 | 竞价 | 2023年4月28日至6月9 | 不高于每股3.38元 | 自有资金 |
于21841元 | 日 | |||||
徐建民 | 不低于7410股 | 不高于250454元;不低于25045元 | 竞价 | 2023年4月28日至6月9日 | 不高于每股3.38元 | 自有资金 |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个月后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稳定股价实施主体增持或回购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承诺上限
4. 资金使用完毕:稳定股价实施主体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已达承诺上限;
5. 其他终止条件。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方案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则等有关规定。
2. 本公司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价、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若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落实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2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
大会及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方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