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32]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之规定,本人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