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数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慕景丽已离职)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慕景丽,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出生于1982年,硕士学历。2008年5月至2012年5月任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2012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11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1年3月至2024年3月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并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期内,我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沟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各项权利和义务,客观、公正、独立,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已因个人及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在2025年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慕景丽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