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1  花溪科技(8728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9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4月10日实施完毕。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开源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6.60元/股于2023年3月2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1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花溪科技于2023年4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5月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10.00万股)。

截至2023年4月10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10.00万股,与本次初始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13,589,869.43元,最高价格为6.60元/股,最低价格为6.25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6.4714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开源证券已签署《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获配数量(万股)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非延期交付数量(万股)限售期安排
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22.507.506个月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022.507.506个月
3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代“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15.005.006个月
4上海战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15.005.006个月
5广西诚裕助新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0015.005.006个月
6西安众智环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0015.005.006个月
7新乡新投科技创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37.5012.506个月
8河南铭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015.005.006个月
9河南农投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70.0052.5017.506个月
合计280.00210.0070.00-

开源证券应于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4月6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45495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2,100,00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4,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 16,100,000 股(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且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2,100,000 股)。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2022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公司将发行底价由9.40元/股调整为7.50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次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公司将发行底价由7.50元/股调整为2.49元/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3年3月,发行人与开源证券签署了《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及《<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开源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开源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