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花溪科技(8728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度,我们作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或列席次数现场出席或列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李有吉1010000
武龙1010000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或列席次数现场出席或列席次数
李有吉33
武龙33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后,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 时间会议 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2年1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同意
2、《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同意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同意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同意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同意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同意
8、《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同意
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方案的议案》同意
10、《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同意
11、《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
12、《关于制订<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同意
13、《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系列公司制度的议案》同意
2022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2、《<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
3、《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5、《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
7、《关于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同意
8、《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同意
9、《关于更正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10、《关于补充确认2019年至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11、《<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2年5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更正<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3、《关于更正<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2年8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2年9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
2022年11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1-9月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3、《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意
4、《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同意
5、《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2年12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同意
2、《关于欺诈上市赔偿投资者损失及回购股份的承诺的议案》同意
3、《关于制定<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4、《关于公司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同意
5、《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同意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与其交流相应意见。同时不定期通过电话等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

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为切实提升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外部监督作用,督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提升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2022年11月29日和30日,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针对独立董事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六、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报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有吉、武龙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