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公司章程

http://ddx.gubit.cn  2023-06-26  花溪科技(872895)公司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六月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等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和社会。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制造;畜牧机械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公司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股东股份数量 (万股)出资方式持股比例(%)出资时间
1孟凡伟2,000.00净资产 折股71.282017年4月30日
2景建群10.00净资产 折股0.362017年4月30日
3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01.00净资产 折股7.162017年4月30日

第十七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5,652.4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东大会所对应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八十八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条 除非条文中有特别指出,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