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05  花溪科技(872895)公司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家毅先生、李树秀女士做出承诺,“本人未来作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若公司顺利上市后,本人拟推动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上市后的3个月内,实施针对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以稳定公司现有的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实现公司的平稳过渡和稳健持续发展”。经其积极推动,并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现将其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拟采取的形式及股票来源

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规模尚在研究讨论中,具体授予数量需以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及激励对象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定价方式、业绩考核目标等事项,待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讨论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四、激励计划尚需履行的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鉴于相关沟通事项尚未完成,具体的方案和细节仍需进一步研究讨论,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筹划的激励计划事项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激励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预计披露激励计划草案的时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定价方式、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尚待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充分讨论沟通,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在未来不超过1个月内,正式披露本次拟进行的激励计划草案。

六、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