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9  花溪科技(8728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9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

独立董事李有吉、武龙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符合《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征集条件,并保证其在本公告披露后至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之日持续符合征集条件。

一、征集事由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李有吉、武龙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征集表决权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征集主张及理由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征集人情况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李有吉、武龙,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征集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8月2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

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7日(工作日9:00-15:00)。

(三)征集程序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召开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若股东(或经其委托的代理人)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4)股东(委托人)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及其他议案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6、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征集人李有吉、武龙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征集人:独立董事李有吉、武龙

2023年7月19日

附件:

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李有吉、武龙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披露的《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将本人/本公司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李有吉、武龙,授权委托征集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应当就股东大会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

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征集人仅对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提出表决意见的,应当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其他议案的代为表决。

2、对累积投票提案进行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应当将自己所持有的全部票数表明投票意向,计算累积投票中不同子提案的投票比例。委托人应当按照征集人对子提案的投票比例进行委托投票。

3、征集人不接受与其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但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表决权的除外。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