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http://ddx.gubit.cn  2023-07-31  花溪科技(8728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3年7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067)。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9日通过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11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