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花溪科技(872895)公司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龙、戈世霆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