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期权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花溪JLC1、850067
2、授权日:2023年8月8日
3、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
4、行权价格:3.60元/份
5、实际授予人数:22人
6、实际授予数量:670,000份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 的比例 |
景建群 | 董事、总经理 | 5.00 | 7.46% | 0.09% |
宋恩玉 | 董事、副总经理 | 4.00 | 5.97% | 0.07% |
李方民 | 董事 | 4.00 | 5.97% | 0.07% |
孟小芳 | 董事 | 4.00 | 5.97% | 0.07% |
张利萍 | 财务负责人 | 4.00 | 5.97% | 0.07% |
史守义 | 董事会秘书、核心员工 | 4.00 | 5.97% | 0.07% |
其他核心员工(16人) | 42.00 | 62.69% | 0.74% | |
合计 | 67.00 | 100.00% | 1.19% |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登记完成股票期权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景建群 | 董事、总经理 |
2 | 宋恩玉 | 董事、副总经理 |
3 | 李方民 | 董事 |
4 | 孟小芳 | 董事 |
5 | 张利萍 | 财务负责人 |
6 | 史守义 | 董事会秘书、核心员工 |
7 | 贾庆福 | 核心员工 |
8 | 张建新 | 核心员工 |
9 | 李吉潮 | 核心员工 |
10 | 孟凡海 | 核心员工 |
11 | 王文奇 | 核心员工 |
12 | 邓彦伟 | 核心员工 |
13 | 岳修海 | 核心员工 |
14 | 岳杰 | 核心员工 |
15 | 张红森 | 核心员工 |
16 | 郝绍龙 | 核心员工 |
17 | 布天水 | 核心员工 |
18 | 陈东永 | 核心员工 |
19 | 于宁 | 核心员工 |
20 | 徐世军 | 核心员工 |
21 | 李明 | 核心员工 |
22 | 孙广 | 核心员工 |
上述名单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行权要求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
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之日起22个月、3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一)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权之日起2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3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权之日起3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4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二)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4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大方捆打捆机销售数量不少于30台。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5年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者大方捆打捆机销售数量不少于50台。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大方捆打捆机”指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当年度确认收入的大方捆打捆机产品销售量;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权益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内,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对象的考核评分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评分等级 | A | B | C | D |
行权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3年8月8日,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授权日):
授予数量 (万股) | 费用总额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67.00 | 172.01 | 30.51 | 76.75 | 51.11 | 13.64 |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期权登记确认书》。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