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1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家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73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81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3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有关规定修改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3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3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3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3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承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3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3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3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为累积投票。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118)。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九) | 《关于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30,738,600 | 100% | 当选 |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九) | 《关于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阳斌、张婷
(三)结论性意见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孟凡武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1月10日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