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家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7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2024年发展规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龙)》(公告编号:2024-0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戈世霆)》(公告编号:2024-01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有吉)》(公告编号: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或未参与公司管理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78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十一 |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 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宪阳、黄林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