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家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7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1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为客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讷 、李宪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