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家毅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7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1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718,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宪阳、李晓森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