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查股网  2024-10-30  花溪科技(87289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3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事项分析和判断。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需要公司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信息相关的协议、中标通知书、合同、政府批文、法院判定及情况介绍等。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发生上述应上报事项而未及时上报的,公司将追究事项报告义务人的责任;已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职务的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