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86号收到日期:2024年11月1日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南证监局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上市公司 | 上市公司 |
孟家毅 | 董监高 | 董事长 |
史守义 | 董监高 | 董事会秘书 |
张利萍 | 董监高 | 财务负责人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股份支付费用披露不准确
2023年8月8日,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67万份股票期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在等待期内的资产负债表日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并予以披露。
2、募集资金置换金额披露不准确
2023年6月12日,公司在《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置换金额错误。
3、《2023年年度报告》中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与关联方新乡市昊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润鑫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金额披露错误;二是部分产品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同比变动比例披露错误;三是公司拥有专利的上期数量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当期数量不一致。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河南证监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4]86号》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