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花溪科技股票代码:8728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北阳镇107国道云梦武校东400米路南168号二楼206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主要负责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6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9
第一节 释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本公司、花溪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众汇科技 | 指 | 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4.98%。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4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到5.00%。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交所、交易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 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曾用名 | 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24MA40W1941M |
成立日期 | 2017年04月24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景建群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北阳镇107国道云梦武校东400米路南168号二楼206号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邮编 | 456700 |
注册资本 | 391.95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是否属于失信惩戒对象 | 否 |
注: 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于2025年1月21日进行工商变更,涉及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的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景建群为众汇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公司0.78%的股权。众汇科技和景建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了花溪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上市公司在北交所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并于2025年1月6日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公告编号:2025-001)(以下统称“《预披露公告》”),计划自《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至 2025年4月28日期间(即 2025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7%。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尚存572,200股未实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花溪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众汇科技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42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众汇科技持有公司2,8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8%,景建群为众汇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公司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78%。众汇科技和景建群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花溪科技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众汇科技 | 持有股份 | 2,814,000 | 4.98% | 2,386,200 | 4.2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14,000 | 4.98% | 2,386,200 | 4.22% | |
景建群 | 持有股份 | 440,000 | 0.78% | 440,000 | 0.7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0,000 | 0.19% | 110,000 | 0.1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 3,254,000 | 5.76% | 2,826,200 | 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24,000 | 5.17% | 2,496,200 | 4.41%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4、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新乡市西工区电 话:0373-208788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新乡市西工区 |
股票简称 | 花溪科技 | 股票代码 | 87289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河南省鹤壁市淇县北阳镇107国道云梦武校东400米路南168号二楼20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变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竞价交易 ? | ||
协议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 | |||
赠与 □ |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持股数量:2,814,000股 | |||
持股比例:4.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景建群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40,000股 持股比例:0.78% 权益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254,000股份,持股比例合计5.7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减少427,800股 变动比例:减少0.76%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2,386,20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景建群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440,00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0.78% 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26,200股份,持股比例合计5%。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7日 方式:集中竞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花溪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存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河南省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