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好医疗: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7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易价格的;
(五)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七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未根据本制度进行信息监控并及时汇报须披露的信息或依据本制度进行信息披露,导致本公司受到监管机构的责问、罚款或停牌等处罚时,有关机构及责任人将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第七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其他关联方等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的信息,若因擅自披露公司信息所造成的损失、责任,相关人员必须承担,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
第七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七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