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2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4-082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仁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15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陆圣江、周余俊、梁永智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承诺管理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特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议案四 | 《关于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议案十六 | 《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阳、张涵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