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无锡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7  无锡鼎邦(872931)公司公告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仁良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5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154,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反对股数37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韩阳、张涵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所载明的议案相符,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