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6  纬达光电(873001)公司公告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水秀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23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9,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铭全、副总经理魏光辉、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总监赵刚涛列席现场会议。

公司基于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以及佛塑科技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研究院”)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其中 广新研究院认缴出资2,000.00万元,持有 50%的股权;佛塑科技认缴出资500.00万元,持有12.50%的股权;公司认缴出资1,500.00万元,持有37.5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本次对外投资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注册手续,拟设立的参股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6,339,13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基于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以及佛塑科技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广新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研究院”)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4,000.00万元,其中 广新研究院认缴出资2,000.00万元,持有 50%的股权;佛塑科技认缴出资500.00万元,持有12.50%的股权;公司认缴出资1,500.00万元,持有37.5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本次对外投资需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注册手续,拟设立的参股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关联股东佛塑科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39,763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方雪曼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