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纬达光电(8730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7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水秀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23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铭全及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赵刚涛列席现场会议。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三)

1. 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请新聘任独立董事2名,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柳子恒先生、秦若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新聘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柳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请新聘任独立董事2名,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柳子恒先生、秦若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新聘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柳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三)(1)关于选举柳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5,232,053100%当选
(三)(2)关于选举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115,232,053100%当选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三)(1)关于选举柳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00%当选
(三)(2)关于选举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00%当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5)。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6)。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80)。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方雪曼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柳子恒独立董事任职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秦若涵独立董事任职2023年12月28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