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7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水秀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23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铭全及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赵刚涛列席现场会议。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三)
1. 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请新聘任独立董事2名,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柳子恒先生、秦若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新聘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柳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请新聘任独立董事2名,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柳子恒先生、秦若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本次应选独立董事2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拟新聘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如下:
(1)关于选举柳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三) | (1)关于选举柳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5,232,053 | 100% | 当选 |
(三) | (2)关于选举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 | 115,232,053 | 100% | 当选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三) | (1)关于选举柳子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三) | (2)关于选举秦若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5)。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6)。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80)。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方雪曼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姓名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柳子恒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2月28日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秦若涵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2月28日 |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