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水秀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23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人,列席1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4年行业市场趋势、偏光膜三期项目部分产线投产计划、客户需求、材料供应、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及汇率变化趋势,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孟辉、柳子恒、秦若涵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分别对其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孟辉、柳子恒、秦若涵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分别对其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度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作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八)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米韵仪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