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达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纬达光电(87300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001 证券简称:纬达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2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水秀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5,232,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人,列席1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2024年行业市场趋势、偏光膜三期项目部分产线投产计划、客户需求、材料供应、研发投入等生产经营情况及汇率变化趋势,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孟辉、柳子恒、秦若涵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分别对其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夏明会、孟辉、柳子恒、秦若涵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分别对其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度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作报告》。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5,232,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八)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晶、米韵仪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所形成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佛山纬达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