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3-029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09,123,694.4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39,272.10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2,437,10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181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分派方案经测算与公司财务状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 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公司在盈利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 利润分配的顺序: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经营情况良好,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实施。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四)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或该半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3)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同时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
2、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利润分配政策。
3、若本公司未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中纺院承诺:
1、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利润分配政策。
2、本公司同意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上,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本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间接控股股东通用技术集团承诺:
1、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利润分配政策。
2、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本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