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73122 证券简称:中纺标 公告编号:2023-070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咏梅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001,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001,9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章程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001,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章程中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001,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6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9,001,60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一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6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