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1名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2,437,108股减少至92,402,108股,注册资本由92,437,108元减少至92,402,10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报纸《新京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8日-2024年2月10日(工作日9:00-11:00、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延静里中街3号中纺标公司,
联系人:牛艳花,联系电话:010-65987213。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
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在信件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纺标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