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73132 |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 公告编号:2023-117 |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鹏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2月15日行使完毕。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五矿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80元/股于2023年11月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8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泰鹏智能于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80.00万股)。泰鹏智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五矿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泰鹏智能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8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8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38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5,736.00万股增加至5,916.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3.33%。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2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0,56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691.21万元(含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所对应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0,452.79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五矿证券已共同签署《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非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泰安远望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0,000 | 560,000 | 0 | 6个月 |
2 | 肥城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0,000 | 360,000 | 600,000 | 6个月 |
3 | 济南高新聚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0,000 | 720,000 | 0 | 6个月 |
4 | 山东鲁泰建筑产业化材料有限公司 | 160,000 | 160,000 | 0 | 6个月 |
合计 | 2,400,000 | 1,800,000 | 600,000 | - |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3年11月16日)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98317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 18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 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8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63.62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2023年4月12日,公司与五矿证券签署了《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议》;2023年10月26日,公司与五矿证
券签署了《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主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五矿证券在本次发行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9日
发行人: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