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873132证券简称:泰鹏智能公告编号:
2024-006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
月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
月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264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
月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2,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人民币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6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708,16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91,832.4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51Z001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1,8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84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3,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36,056.6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51Z00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五矿证
券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使用情况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肥城支行 | 379899991013000150391 | 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 | 使用中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肥城支行 | 376720100100175152 | 高端智能化户外家居生产线项目 | 使用中 |
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 | 937005010164768899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注销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 | 219549740738 | 高端户外智能家居研发中心项目 | 使用中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24年1月29日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完成销户手续,销户前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680.24元转入公司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目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文件》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