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长限售股限售期的相关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企业”)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并承诺:将其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限售股的限售期,自愿延长至2025年
月
日。限售期内,本企业将不转让、减持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承诺。承诺的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二、限售股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7,358,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18%,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限售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原自愿限售期间 | 延长后自愿限售截止日 |
山东泰鹏集 | 47,358,310 | 57.18% | 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 | 2025年11月17日 |
团有限公司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止 |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票已办理限售,无需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票限售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