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不影响日常资金周转以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拟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都永斌、许志国、凌国强
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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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