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基于公司经营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有较充裕的资金及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金额不超过 1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 已明确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形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收益类型 | 投资方向 |
中国农 | 银行理 | 中国农 | 1,500 | 3.10% | 三年 | 固定收 | 银行大 |
业银行 | 财产品 | 业银行2023年第2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 (本产品可转让,公司将于一年到期前转让) | 益 | 额存单 |
(四) 委托理财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购买该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此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