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3,445,152.5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741,011.90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3,857,633.64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36,419,428.26元,其他资本公积为7,438,205.38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23,688,615股,派发现金红利5,922,153.75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8,962,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0.75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8,962,05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650,665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675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6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52,850,825 | 66.93 | 15,855,247 | 68,706,072 | 66.93 |
无限售流通股 | 26,111,225 | 33.07 | 7,833,368 | 33,944,593 | 33.07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总股本 | 78,962,050 | 100.00 | 23,688,615 | 102,650,665 | 100.00 |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2,650,665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144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
联系人:钱旭
电话:0572-6216650
传真:0572-6216650
九、备查文件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