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都伟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759,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2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759,05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彦颖、张晓帆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