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都永斌、许志国、凌国强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