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国强)
证券代码:873152证券简称:天宏锂电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凌国强)
2023年度,作为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凌国强 | 10 | 10 | 6 | 6 |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形出现。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暂未召开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故报告期内不存在召开上述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会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 意见类型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议案 | 同意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 |
7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并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中小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情况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国强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