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7,20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16.7587%,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是 | 不适用 | E | 17,202,872 | 16.7587% | 0 |
合计 | — | 17,202,872 | 16.7587%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2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关于股东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规情形。
截至目前,上述股东限售期已满。现对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予以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超额解除限售等违反约定、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56,094,484 | 54.6460%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46,556,181 | 45.3540% |
2、个人或基金 | 0 | 0.0000% | |
3、其他法人 | 0 | 0.000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00% | |
5、其他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6,556,181 | 45.3540% | |
总股本 | 102,650,665 | 100.00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三)《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登记申请表》
(四)《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书》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