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续签
《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周志伟先生于2021年
月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于2024年
月
日到期。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2024年
月
日,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周志伟先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有效期
个月。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实际控制人仍为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周志伟先生,未发生变化,本次续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周志伟先生于2021年
月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鉴于原协议于2024年
月
日到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经充分沟通协商,都伟云、周新芳、钱旭、周志伟先生于2024年
月
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除此之外,主要内容与原《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一致。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都伟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83,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766%,都伟云担任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天赋力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天赋力合伙控制公司股份17,20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87%,合计控制公司股份29,086,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353%;周新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81,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744%;钱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736,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48%;周志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81,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44%。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2,584,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689%。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致行动人同意在天宏锂电日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发表相同意见: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11.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
12.其他应当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一致行动人在处理天宏锂电日常生产经营及所有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由各一致行动人按人数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甲方(甲方为都伟云)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最终意见。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一致行动人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一致行动人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在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人不得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出现争议一致行动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次一致行动期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7年8月13日。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