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宏锂电: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
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持股5%以上股东 | 17,202,872 | 16.7587%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高于1,026,506股 | 不高于1.00% | 集中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 资金需求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发行人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期间不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发行人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针对以上承诺事项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 备查文件目录
《长兴天赋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计划减持所持天宏锂电股份的告知函》
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