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http://ddx.gubit.cn  2023-03-16  新赣江(8731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并按决议的内容和职责分工责成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承办;股东大会决议要求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直接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并由董事会向下次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实施的事项,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会认为必要时也可先向董事会通报。第六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对除应由监事会实施以外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为准。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