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赣江: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873167 证券简称:新赣江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3日9点。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4月2日15:00—2023年4月3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73167 | 新赣江 | 2023年3月28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且公司已成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章程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审议《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10)。
审议《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11)。
审议《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12)。
审议《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13)。
审议《关于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
公司拟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14)。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2023年自有闲置资金有所增加,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公司拟将单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或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提高至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期限为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8点-9点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严棋鹏 13857628721 联系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云章路36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